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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全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查

发布时间:2022-10-09 15:32:22 来源:http://www.glshf.com 分类:通知公告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7月以来的两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会议精神,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于7月13-15日组织了一次市防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口17个县(市、区)的防溺水督查;7月26-29日组织了一次9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17个县(市、区)的所有147个乡镇(街道)的294个村屯和部分学校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全面督查。两次督查共实地检查了86座水库、319处江河下水点(其中高风险水域280个,中风险水域125个),访谈干部群众1200余人、查阅台账资料30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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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各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上下同心积极推进学生防溺水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党政部门能及时传达学习自治区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及相关措施,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各部门的职责;加强水域分级管理,并经常性地开展水域巡查;创新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巡防工作,初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学校)为主”的防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行业分管领域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一岗双责,压实各单位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出实效。

但在督查中,工作组发现不少问题:

一是一些乡镇(街道)、村委(社区)领导对防溺水工作认识不足。对防溺水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些仅局限于“以会贯会”,没有真正将工作落实到位。对区域内发生的溺水事故,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未认真剖析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未认真研究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以便更好地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一些村委会(社区)干部对防溺水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些未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防溺水工作,有些防溺水巡查流于形式,一些巡查员清早阴凉时段进行水域巡查而重点时段(中午至傍晚)巡查不到位,个别无防溺水巡查制度和巡查员巡查记录。

二是防溺水巡查力量比较薄弱。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防溺水巡查员配备少,巡查力量明显不足。有些村委会(社区)没有安排半定工干部巡查任务,有些公益岗位巡查员每月只上岗6-8天,有些水域巡查员年龄偏大。村委会(社区)巡查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必要的防溺水救援技能不足,防溺水处置能力不强。在督查中,督查组发现辅警巡查劝阻非常有效,但一些县(市、区)落实 “一村一辅警”机制不到位,一些乡镇还没有配齐“一村一辅警”,有些配备了但目前还未正式上岗。

三是风险水域隐患排查、事故点整改和水域分级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区)及乡镇(街道)在隐患排查、事故点整改和水域分级管理工作上存在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和整改工作,水域分级管理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县区危险水域分类分级不全面,一些乡镇的水域风险点没有上报。各县(市、区)风险水域普遍存在警示标志不明显、水域巡查员不足、水域巡查记录不清等问题。一些乡镇、村屯制作的宣传标语和警示牌经过日晒雨淋,有的已模糊不清,有的甚至残缺不全,起不到宣传和警示作用。大部分县(市、区)风险水域设置的救生圈、长杆、长绳等救援设施反复丢失,被盗现象较多,有些丢失设备没有及时补充。

四是防溺水家长监护责任落实不位。在访谈的700多名家长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家长知道预防学生溺水“六不一会”;在对孩子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上,没有一个家长坚持每天安全教育提醒,同时在对学校每天的学生防溺水教育提醒颇有微词,认为学校太啰嗦,并有一些家长将此事告“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督查中,工作组发现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到江河游泳,即没穿救生衣,也没带救生圈,有的家长甚至一个人带2—3个孩子一同游泳,工作组人员提醒他们时,他们表示出了不屑。

为此,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抓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压实压紧部门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单位的实质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协助乡镇抓好抓实抓细此项工作。乡镇、村委会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事故点,要按照“一牌一绳一圈一竿”要求及时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如有丢失的要及时补充。要尽快落实公益岗位水域巡查员,增加防溺水巡查力量。要加强防溺水巡查工作力度和密度,防溺水巡查人员要定人定时定路线开展巡逻,确保重点时段(中午至傍晚)进行巡查。防溺水巡查人员要穿戴红袖套表明身份,配备高音喇叭等设备,对未有大人陪同私自下河游泳,以及在危险水域游泳的中小学生予以坚决劝离。要进一步落实 “一村一辅警”机制,配齐辅警,充分发挥辅警作用,开展防溺水巡查劝导,保障“一村平安”。

三是要进一步抓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压实监护人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未成年人的管控力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员底数情况,特别是家庭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督促监护人增强管护意识、落实管护责任。各村委会(社区)要充分利用气象大喇叭、气象信息播报专栏等平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开展好“暑期安全大家访”活动,坚持好“日报平安”制度,不厌其烦地提醒家长落实好监护职责。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统一规范设计制作安全警示标志,全面落实辖区水域分级管理,加强对传统游泳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防溺水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社会化服务团体等应急救援体系,充分调动社会一切有利因素参与到防溺水工作当中。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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